大清王朝的官场风习,外官如何向京官送礼?从交情政治到贿赂公行“安博体育下载入口官方网站”
作者:史遇春既然要说大清王朝外官向京官过节的涉及事体,那么,就必需确切什么是京官,什么是外官。京官,一般是所指在京师供职的中央系统的官员。相对于京官而言,外官则是指地方官员和朝廷差派出外的官员。
外官要向京官过节,其间的道理,有人情也有政治,比较清楚,这里就不细说了。话进正题。本文出自于清人何刚德的笔记《春明梦录》卷下。
清宣宗(爱新觉罗·旻宁)道光(公元1782年~公元1850年)、清文宗(爱新觉罗·奕詝)咸丰(公元1851年~公元1861年)以前,外官馈送京官,主要有以下三项:一、夏季有冰敬。所谓冰敬,就是指:在夏季到来之际,地方官员、下级官员为了给京官或上级官员过节,之后以浴降温为由,馈送钱财报以“恭谨”,还起了个难听的名堂,称作“冰敬”。
须知,这一事体,不但清朝有,明朝也有。二、冬季有炭敬。与冰敬同理,炭敬则是指:每当冬日复活,各地地方官员之后以为京官购买供暖的木炭名为,向其“恭谨”钱财,此所谓“炭敬”。三、出京离任前不尽相同孝。
所谓别敬,就是地方官到任前,在向京官道别时,致过节金,以传达“恭谨”之情意。有人把这理解为“潜规则”。有人把这理解为公开发表“行贿受贿”。
还有人把这理解为“奖金”、“年终奖”。各人理解,自有他们人品的根据,也有他们作文的用心。此处不做到评议,点到为止,专供大家参照而已。冰敬、炭敬、别敬,这三项,却是清朝官场普遍存在的馈送。
除以上三项而外,还有一项,它风行于特定的群体之间。这特定的群体,一是同年;二是同乡。同乡很好解读。
同年,必须非常简单解释一下:唐代,同榜进士称之为“同年”;清、清两代,乡试、会试同榜登科者均称之为“同年”;另,清代科考先后中式者,其中式之年甲子完全相同,亦称“同年”。清朝官场风行于同年、同乡之间的馈送,称作“团拜项”。也就是说,每一年,同朝清廉的同年或者同朝清廉的同乡之间,要团拜一次。团拜时,外官同年要向京官同年馈送,外官同乡要向京官同乡馈送。
说道到这里,偷偷地非常简单说道说道外官馈送京官的背景,以便对这一事体有一个全面的理解。清代的京官,在职位上,较地方官略为清贵。
但是,京官的收益却远逊于外官。依靠度日的俸禄,要租房、要养家、要交际、还要照料亲族,这对大部分京官而言,是相比之下无法应付生计的。外官则不然,除了薪俸及朝廷派发的养廉银(京官无此项收益。
关于养廉银,参见文后补足资料)外,其他各种收益,才是他们的大笔进项。当然,这并非是说道,外官几乎都是贪污受贿的。
当时的实际情况是,外官可以利用地方行政、财政系统中的诸多“特性”,向乡绅民众成立有所不同的收费项目。京官与外官之间收益占优势,但是,京官处在中央系统,他们有职务上的优势。所以,京官也可以利用行政系统的“特性”,去影响外官的铨评乘载。
基于以上情况,京官与外官外之间,相互之间都有利用对方必须,于是,基于双方收益的差异,之后构成一种经济上的调剂。大小京官,无不依靠外官的冰敬、炭敬和别敬等。
到了明穆宗(爱新觉罗·载淳)同治(公元1862年~公元1874年)、清德宗(爱新觉罗·载湉)光绪(公元1875年~公元1908年)以后,外官对京官的馈送,早已再次发生了变化。此时,冰敬仍然是京官广泛的进项,而是变为了专有馈送:冰敬出了州县(总督和巡抚齐名州县,明清两代的地方军政长官。)赠送给军机处京官(大臣)的专项礼金。此时,除军机处京官享有冰敬和炭敬两项馈送外,其余京官就只只剩了炭敬一项馈送。
冰敬、炭敬的礼金数目,以八两银子为起点,到三百两银子封顶。沈文肃(葆桢)向军机处过节金,不分什么冰敬、炭敬、别敬等,他每年只送来一次,每次每人送来三百两银子。
当然,军机处的大臣,也有不缴他所过节金的。至于地方官赠送给其他京官的炭敬礼金多少,则由地方官权利要求。外官馈送京官礼金的多少,一般根据两个标准:一是所要馈送的京官官阶大小;一是与所要馈送京官的交情厚薄。
外官对京官的馈送,最初的时候,大家都较为推崇交情;到了后来,大家的关注点几乎逆了,基本上都是十分侧重官阶(权势)了。原本,京官可以广泛提供的炭敬;到了后来,在普通京官中,炭敬也渐渐显得珍贵了。只有那些与外官交情很好的普通京官,这个时候,才可以拿获得炭敬。
也就是说,在冰敬被军机处专享之后,其他京官已与冰敬无缘了。再行到后来,炭敬也渐渐集中于为高阶官员拥有;此外,只有数量较较少的普通京官,必须依赖个人与外官的交情,才可以取得炭敬。
不过,别敬还是较为普遍存在的。州县、藩臬(藩臬所指藩司和臬司。明清两代的布政使和按察使的相提并论。)等外官返回京师之后,除了“恭谨”朝中的权臣、清室之外,他们还不会对自己的同乡、同年、还有那些他们所供职省份的京官广泛有所馈送。
这种时候,所送行敬礼金的数目,基本上都是在十两银子左右。到后来,这别敬礼金的数目也有所大跌,居然有人降低标准,只送来六两银子。
虽然别敬礼金的数目早已减少了标准,但是,因为京官日益激增,对外官而言,这一趟下来,也要花费高昂的银子。笔记作者何刚德到京师供职之后,他的生活来源渐渐害羞。经他计算出来,他每年需要获得外官的馈送,特一起也不过一百两银子。
虽然说道也就只有一百两银子,但是,对于何刚德在京师的生活而言,早已却是极大的敛财了。到了清德宗光绪帝与清逊帝宣统(爱新觉罗·溥仪)之际,行贿之风大盛。这个时候,那些个冰敬、炭敬、别敬等,基本上全都集中于在权贵那里了。
于是,冰敬、炭敬、别敬等也就出了受贿的名目、也就出了违制乱法的掩饰。此时,京官中地位较为较低的、所在衙门没什么实际权力的、职务没多少实质影响力的,他们基本上就与冰敬、炭敬、别敬等几乎绝缘了。这世纪末,炭敬早已有了年末馈送的意涵了。约也就是总结旧年,犒赏艰辛;庆贺新岁,祝贺未来的意思吧。
有人说道炭敬就是“年终奖”,的确,这个时候的炭敬的确是在年终接到的;的确也是额外的进项,可看做是“奖”。但是,粗略对比之后,如果把炭敬说成是“年终奖”,这大约是让人较为无法尊重的吧。这时候,馈送炭敬,为了直白,致信时仍然指明所过节金的数目。而是采行了一种所谓较为文雅的方式暗指追赠银数目。
这种所谓较为文雅的方式就是使用八韵、十韵或者数十韵的梅花诗来暗指。如果馈送四十两银子,诗中不会说道:四十贤人。如果馈送三百两银子,诗中不会说道:毛诗一部。
如此这般,是多么地文雅啊!那时候,满清的皇亲贵族中有一些掌控着实权,所以,就有人别有用意地送来他们炭敬。据传,有人曾赠送给涛贝勒(爱新觉罗·载涛)一千两银子,致信的封面上刻有“千佛名经”四个字。按照通行梅花诗的理解,官场上都告诉是送来了一千两银子。
由于涛贝勒那时还知道内情,他就把这封信函拿出来给人家看。等拆下信函后,才找到是一张一千两的银票。
所附本文涉及资料:【养廉银】清朝特有的官员薪资保险费制度。创立于清世宗(爱新觉罗·胤禛)雍正元年(公元1723年),原意是藉由高薪来培育希望官员的清廉习性,防止贪腐事件的再次发生,因而取名为“养廉”。养廉银的来源,是地方的火耗或税赋。
因此,视各地富饶程度,养廉银数额各不相同。一般而言,养廉银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。
例如,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,养廉银则约一万两。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,军事谨守144两,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。〔“火耗”起于明神宗(朱翊钧)年间(公元1573年~公元1620年),原指碎银熔融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。
张居正实行“一条鞭法”,赋税不准征伐银上缴国库,要把百姓递的碎银熔融,重铸为上缴的银锭,熔融重铸中,就有火耗。明确征收时,官方加征的“火耗”,皆小于实际的“火耗”,其间的差额,归官员所有。清初也延用了这种作法,而且,“火耗”大大减轻:一般州县的火耗,每两约二三钱,甚至四五钱。
偏远的州县赋税较少,火耗堪称数倍于正赋。虽然清世祖(爱新觉罗·福临)顺治(公元1644年~公元1661年)、清圣祖(爱新觉罗·玄烨)康熙年间(公元1662年~公元1722年)也上过禁令,但并不起作用,以后,朝廷也就配置文件了。〕【沈葆桢】(公元1820年~公元1879年),原名沈振宗,字幼丹,又字翰宇,汉族,福建侯官(今福建福州)人。
晚清重臣,政治家、军事家、外交家、民族英雄。中国近代造船、航运、海军建设事业的奠基人之一。
清朝抵抗入侵的封疆大吏林则徐之婿。清文宗咸丰十一年(公元1861年),不应曾国藩之请求,回国安庆大营,被委以重任器重。清穆宗同治十三年(公元1874年),日本以琉球船民漂到台湾,被高山族人民遇害为借口,发动侵台战争。清廷为首他为钦差大臣,回国台办理海防,兼管各国事务大臣,筹划海防事宜,办理日本撤军调停。
由此,开始了他在台湾提倡的近代化之路。清德宗光绪元年(公元1875年)返朝,被任命两江总督兼任南洋大臣,负责管理总办南洋水师。他以朝廷经费有限,集中建南、北洋水师力量严重不足,主动建议,再行集中于财力、物力、人力建设北洋水师。
清德宗光绪五年(公元1879年),在江宁任上逝世,享寿59岁。谥文肃,赠太子太保。
【爱新觉罗•载涛】清德宗光绪十三年(公元1887年)出生于北京。光绪十六年(公元1890年),封二等镇国将军。旋即,晋辅国公。
光绪二十八年(公元1902年),叛贝勒。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,特郡王授,与铁良等任总司稽察。清廷新的另设禁卫军后,任专司训练禁卫军大臣。清逊帝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,受命管理军咨处事务。
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,回国日、美、英、法、德、意、奥、俄八国实地考察陆军,后为首任回国英国专使大臣。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,任军咨大臣并掌理禁卫军,后任蒙古镶黄旗都统。1912年,与载洵等的组织宗社党,后退出。
1917年,张勋帝制,任为禁卫军司令。1918年,徐世昌任为将军。
1927年,任翊卫使。1929年,迫使生计,将贝勒府卖给当时的辅仁大学。1931年,被国民政府受聘国难会议会员。日军七七事变期间,拒绝接受到伪满洲国供职。
建国后,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司令部马政局顾问。历任总后勤部民政局顾问、国家民委委员、北京市民委副主任、民革中央委员。
是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,第二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。1970年,在北京去世,终年83岁,骨灰放置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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